智慧農業農村大數據
1 政策背景及實施意義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明確提出,開展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從2017年開始,按照時間服從質量的要求逐步推進,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深化農村產權制度改革,開展清產核資,明確集體產權歸屬,賦予農民更加充分的財產權利。
《河南省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實施方案》(豫農經管[2018] 2號)的通知要求:2018年12月底,省級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和鄭州市級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村要完成清產核資工作。2019年5月底,全市清產核資任務基本完成。2019年12月底,匯總、上報清產核資數據,全面總結清產核資工作。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是黨中央、國務院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部署推進的一項重大政治任務。這項改革黨的十九大提出的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基礎性工作,是探索農村集體所有制有效實現形式、盤活農村集體資產、完善農村集體經濟治理體系、構建農村集體經濟運行新機制的具體舉措,對于堅持和鞏固社會主義公有制,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切實維護農民合法權益,讓廣大農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帶領農民逐步實現共同富裕,如期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具有重大現實意義和深遠歷史意義。
1.1 清查核實資產
分類實施三類資產清查。對于經營性資產清查,重點核實集體統一運營的經營性資產以及現金、債權債務等,做到賬證相符、賬實相符,推進確權到戶和股份合作制改革。對于資源性資產清查,重點查清未承包到戶的資源性資產,要繼續做好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加強與土地、林地等不動產登記、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工作相銜接,充分利用已有登記成果,減少和避免重復勞動。對于非經營性資產清查,重點做好資產登記,建立健全集體公益設施統一運行管護機制。
1.2 明確產權歸屬
將集體資產確權到所屬鄉鎮、村、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集體,不能打亂原集體所有的界限。對于政府撥款、減免稅費等形成的資產,要把所有權確權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集體名下。
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代表集體行使所有權,未成立集體經濟組織的由村民委員會代表集體行使所有權;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集體經濟組織代表集體行使所有權,未成立集體經濟組織的由村民小組代表集體行使所有權;屬于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集體經濟組織代表集體行使所有權。
1.3 健全管理制度
建立資產保管制度,建立資產使用制度,建立資產處置制度。建立健全年度資產清查制度和定期報告制度,今后每年末開展一次資產核查,掌握資產變動情況,及時上報變動結果。
1.4 加快平臺建設
推進農村集體資產監督管理信息化平臺建設,錄入、校驗、審核清產核資數據,逐級進行匯總上報。同時,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登記賦碼、農村集體財務會計核算、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等相關內容納入平臺管理.
圖 1 推進產權制度改革的“三變”
2 實施流程
總體工作流程--產權制度改革三化要求:規范化、信息化.
圖 2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實施流程
2.1 建立組織
圖 3 建立組織
1) 成立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組,村黨支部書記擔任組長,村民委員會主任擔任副組長,成員由村“兩委”其他成員、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村民組長、老黨員代表、老村干代表等具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的人員組成。
2) 工作組要進行工作分工,可以分為政策宣傳組、清產核資組和成員界定組等。
2.2 開展培訓宣傳
圖 4 開展培訓宣傳
2.4 制定工作方案
圖 5 制定工作方案
2.4 清產核資
基本原則:尊重歷史、照顧現實、實事求是、依法依規。
圖 6 清查核資
2.5 成員界定
圖 7 成員界定
2.6 折股量化
圖 8 折股量化
2.7 成立經濟組織
圖 9 成立經濟組織
2.8 總結驗收
圖 10 總結驗收
3 .產權制度改革平臺建設
3.1 系統建設內容
圖 11 平臺建設內容
圖 12 平臺具備功能
3.2 清產核資模塊
圖 13 清產核資模塊
3.3 人員界定模塊
圖 1 4 人員界定模塊
3.4 三資管理模塊
圖 1 5 三資管理模塊
3.5 折股量化模塊
圖 16 折股量化模塊
3.6 股改管理模塊
圖 17 股改管理模塊
3.7 成果展示
圖 18 農村集體資產一張表
圖 19 GIS展示
圖 2 0 資產預警
圖 21 大數據指揮艙
圖 22 股權交易
圖 23 改革決策輔助
圖 24 社會化服務
圖 25 農民收入監測
